温州市瓯海区实验中学
教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提交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讨论表决)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根椐《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激励性原则;
(四)发展性原则;
(五)导向性原则。
三、考核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自评、处室(组)评议、考核组评定等多方位评价方式;同时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使评价更具科学性、人文性、公正性、导向性。
四、考核组织和周期
1.学校每年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为组长,人数一般为9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1/3。
2.目标管理考核按学期进行,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学年度履职考核与师德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在每年6月底或7月初进行。学年度履职考核以本学年度两个学期的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依据,不再重复考核。
3.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存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案。
五、考核程序
1.宣传动员。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考核目的,增强参加考核工作的自觉性。
2.个人自评。教师应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度工作,并根据工作表现,对取得的主要成绩及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小结和自我评价,并填写《区实验中学教职工学期目标管理考核表》、《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表》。
3.民主测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以处室(组)为单位,在处室(组)负责人的指导下,经被考核人述职后组织组内民主测评,应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合理性。同时也可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组内和组外相结合的民意测评。
4.处室(组)评议。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以处室(组)为单位,由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或教师代表,根据被考核人的自我小结、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工作表现,汇总各方意见,综合分析讨论给出评议考核分,占30%。
5.考核组评定。通过问卷调查、个别座谈和考核集体评议结果,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议,给出量化分,占70%,并计算实际得分,确定学年度考核等次,形成最终评议意见。
6.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确定为优职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3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如反映问题核查属实,将重新确定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书面通知反馈本人,被考核人可在规定的时限(3天)内提出复核、申诉。
7.学年度考核工作的总结、汇总、上报。由考核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考核总结报告,并填写相应的表格,经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中心校。
8.考核材料整理与归档。考核所有材料由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存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教师成长记录袋)。
六、具体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本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师德表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档,具体考核细则见《瓯海区实验中学师德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二部分为教学类人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附件1);第三部分为行政教辅人员(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附件2);考核办法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特点,使评价更具针对性,评价结果更能真实反应教师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所取得的成绩。
七、考核等次及考核结果运用:
1.学期目标管理考核:学期目标管理考核不定档,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与学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职务评审、“三层次骨干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和“三个奖项(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新闻奖教金)”等各类先进评比、教师培养进修、学术考察、科研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
学年度履职考核的“优职”,原则上要在师德考核“优秀”者中确定。
3.学年度履职考核: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学年度履职考核直接取本学年度两次学期目标管理考核分值的平均值,不再重复考核。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或师德考核不称职者为不称职;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70分及以上者的,原则上根据高分到低分差额评先原则确定优职和称职等次。具体办法如下:即:各学科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与思品、非考试科目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共7组,行政人员按所兼功课归入学科组,未兼课者归入非教学人员组】确保1名优职,按剩余的优职名额的1.3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候选人,由考核小组、教代会代表无记名投票决定。如遇票数相同,则得分高者优先。
优职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其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工四个层次的优职比例一般不低于各档参加考核人数的10%。
学校校极领导干部根据《瓯海区中小学校长履职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考核,其考核等次不计入学校教职工考核等次总比例。
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作为下学年度教职工聘任的重要依据。
4.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年度评优一般在下年度1月下旬进行,按照区教育局、中心校下达的先进指标的1.3倍根据本年度两次学期目标管理考核总分由高到底确定推荐候选人,然后由考核小组、教代会代表无记名投票,根据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最终人选。如遇票数相同,则得分高者优先。
区级先进,原则上在上学年度履职考核优职中产生,由中心校推荐。
单项先进,由教研组与具体科室推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