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实验中学师德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附件1)为依据,日常考核以《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附件2)为依据。
二、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核(100分)
学校以教研组、年级段为单位按照“十不准”的要求,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记录,发现违规“十不准”现象一次扣5分,全学年累计。
(二)学年度考核(100分)
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依据《规范》的具体要求,对教师一学年的师德进行无记名测评。无记名测评共10小项,每项满分10分,每项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档,分别计为10分、8分、6分、0分。
教学人员的师德考核分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同事测评的平均分以3:2:2:3的比例累计;非教学人员的师德考核分由学校领导、学生、同事测评的平均分以4:2:4的比例累计。
(三)学年度师德考核定档
学年末师德考核分与日常考核以6:4的比例累计,由高到低排序(如遇同分,则以学年度考核分高者优先)按优秀名额的1.3倍确定候选人,由师德考核小组、教代会代表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人选,如遇得票数相同,得分高者优先。
三、考核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结合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具体考核程序为:
(一) 成立考核小组
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为组长,人数一般为9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1/3。
(二) 组织评议
考核小组组织学生、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1)学生评议。学校组织人员到教师任教班级发放调查表,组织学生对所在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被测评对象不得参加评议的组织工作。
(2)家长评议。学校分批召开学生家长代表会议,发放调查表,对学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或由班主任向学生发放师德考核调查表,由学生带交家长填写,并请家长直接寄送学校。
(3)同事互评。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进行互评,教师人数较多的学校可按年级组或学科组、教研组进行。
(4)领导评价。学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对每位教师的被评议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指明存在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三) 综合评定
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与学年度考核情况,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四) 反馈考核评价意见
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 公示考核评议结果
考核等级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四、考核等级
(一)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测评。
1.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从事有偿家教、带寄读生、乱办班、乱收费,或热衷于第二职业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5.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6.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7.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8.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和不文明上网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10.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价等的首要内容,实行“一评多用”。
(二) 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职务评审、“三层次骨干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和“三个奖项(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新闻奖教金)”等各类先进评比、教师培养进修、学术考察、科研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
学年度(绩效)考核的“优职”,原则上要在师德考核“优秀”者中确定。
(三)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不能评优评先,取消“三层次骨干教师”称号;该学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给予缓聘或分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辞退解聘。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附件2: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附件3:教师师德考核调查表
附件4:教辅人员师德考核调查表
附件5: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附件6:瓯海区师德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2:
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1.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进课堂;
2.不准在工作时间打扑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以及观看娱乐性节目;
3.不准无故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和不备课上课、不辅导学生、不批改作业、私自劝学生退学或转学。
4.不准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吸毒、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5.不准穿奇装怪服或穿拖鞋和背心进课堂;
6.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7.不准向学生强制推销教学辅助材料、课外读物和其他商品;
8.不准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和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和接待客人。
9.不准违规有偿家教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
10.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附件5
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 年度)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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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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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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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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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
师德
状况
自我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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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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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组或年级组考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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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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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考核
小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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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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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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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我评价若内容较多可另续纸
附件6
瓯海区师德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员名单
( 年度)
_________________学校
|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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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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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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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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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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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
和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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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和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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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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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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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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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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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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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按“优秀”、“不合格”顺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