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景山中心学校文件
瓯景中〔2012〕28号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中心学校
关于印发2012年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现将《2012年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瓯海区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2〕7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2012年瓯海区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瓯海区景山街道中心学校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与统筹本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长:姜清燎,成员为胡加明、陈连进、吴晓丽、赵成木、陈哲。各初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所招学生按常态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
2005年
9月
1日
至
2006年
8月
31日
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005年
9月
1日
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初中招生对象为201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景山街道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瓯海区景山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父母为瓯海区景山街道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非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其父母有瓯海区景山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 省绿叶奖、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2.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3. 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区级名师名校长和“三坛”荣誉获得者。
4. 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5. 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2年本街道景山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160人;实验中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350人。学校施教区为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六、报名办法
(一)
2012
年7
月1
日
之前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2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分别到景山小学和实验中学报名。
2012
年7月1日
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景山街道中心学校报名,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的子女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1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军官证件、人才居住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7月
3日
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瓯海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四)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
7月
3日
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有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五) 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景山街道有房产证的确需在景山街道就读,可到景山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2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瓯海区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见附件。
继续实行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流管局和教育局制定。
不具备政策条件但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凭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报名。
(七) 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同户登记,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近安排入学。就地安置的,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外迁安置未入住安置地的,可在原施教区入学,若2013年6月底前入住的,也可选择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部门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
2012年
7月
1日
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七、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华侨华人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剩余学额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瓯海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与梧田一中不能兼报。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八、时间安排
6月20至25日,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后,送教育局审核。
6月25至30日,各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2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7月1至15日,区实验中学、景山小学招生的安排如下(具体见学校招生信息公告):7月1至4日,招生报名、资格审查;7月5至8日,实验中学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7月9至14日,剩余学额面向全区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7月5至13日,景山小学分批录取;7月14至15日,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姓名和学号)。
九、招生纪律
(一)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二)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对随意增扩班级和班额、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和插班生,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98;监督电话:88597998;景山街道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8556363、88555289。
十、本实施办法由景山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附件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
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
|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
|
| 新桥中心校
88428218
|
新桥中学
|
梧田中心校86003489
|
梧田一中
|
|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
梧田二中
|
| 娄桥中心校
86281317
|
娄桥中学
|
梧田三小
|
| 娄桥二小
|
梧田南堡小学
|
| 娄桥南山小学
|
梧田南村小学
|
| 娄桥古岸头小学
|
梧田蟠凤小学
|
| 娄桥东耕小学
|
南白象中心校
86706895
|
南白象中学
|
| 娄桥河庄小学
|
南白象一小
|
| 郭溪中心校
86115152
|
塘下中学
|
南白象二小
|
| 郭溪中学
|
南白象新生小学
|
| 郭溪二小
|
南白象金竹小学
|
| 郭溪三小
|
南白象鹅湖小学
|
| 郭溪燎原小学
|
茶山中心校
86698928
|
茶山中学
|
| 郭溪五小
|
茶山二小
|
| 郭溪六小
|
茶山三小
|
| 潘桥中心校
86167091
|
潘桥中学
|
丽岙中心校
85388800
|
丽岙华侨中学
|
| 潘桥二小
|
丽岙一小
|
| 潘桥仙门小学
|
丽岙二小
|
| 潘桥丁岙小学
|
丽岙三小
|
| 潘桥岷岗小学
|
丽岙茶堂小学
|
| 潘桥陈庄小学
|
丽岙叶宅小学
|
|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
仙岩中心校85309510
|
仙岩一中
|
| 潘桥老竹小学
|
仙岩二中
|
| 泽雅中心校
86318500
|
泽雅中学
|
仙岩中心小学
|
| 泽雅一小
|
仙岩二小
|
| 泽雅周岙小学
|
仙岩霞霖小学
|
| 三垟中心校
86772861
|
三垟中学
|
仙岩华侨小学
|
| 三垟一小
|
仙岩沈岙小学
|
| 三垟啸秋小学
|
仙岩穗丰小学
|
| 三垟三小
|
仙岩渔潭小学
|
| 瞿溪中心校
86271497
|
瞿溪华侨中学
|
|
|
| 瞿溪四小
|
|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中小学 通知
抄送: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中心学校
2012
年6
月20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