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瓯海区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10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2013年瓯海区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瓯海区景山街道中心学校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与统筹本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长:姜清燎,成员为胡加明、陈连进、吴晓丽、梁剑光、陈松海。各初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所招学生按常态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
2006年
9月
1日
至
2007年
8月
31日
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006年
9月
1日
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初中招生对象为201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景山街道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瓯海区景山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瓯海区景山街道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非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其父母有瓯海区景山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等高层次人才;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3年本街道景山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160人;实验中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350人。学校施教区为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六、报名办法
(一)
2013
年7
月1
日
之前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分别到景山小学和实验中学报名。
2013
年7月1日
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景山街道中心学校报名,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7月
3日
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教育网下载),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于
6月
20日前
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科报名,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公办学校优先照顾入学,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落实。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居住证》载明所在的辖区及该辖区公办学校的承接能力,采用“一年一议”的办法,在辖区范围内调配落实。
(三)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须提交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台办)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和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居留证(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四)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
7月
3日
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有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五) 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景山街道有房产证的确需在景山街道就读,可到景山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义务教育对象及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本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其父母持有经现居住地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 《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或学生基本信息表。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见附件。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委[2010]16号)、《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瓯委办发【2010】172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凭父母在我区办理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七) 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安排就近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部门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
2012年
7月
1日
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七、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剩余学额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瓯海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与梧田一中不能兼报。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八、时间安排
6
月20日
前,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后,送教育局审核。
6月20至25日,各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6
月30日
前,区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姓名和学号)。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公布。
7
月
1
日
至3日,景山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到景山小学报名。
7
月
4
日
至7日,小学第三批招生对象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报名。
7月
8日
至20日,学校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姓名和学号)。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公布。
九、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二)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三)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对随意增扩班级和班额、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和插班生,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98;监督电话:88597998;景山街道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8555280、88555289。
十、本实施办法由景山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附件: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
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
|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
|
| 新桥中心校
88428218
|
新桥中学
|
梧田中心校86003489
|
梧田一中
|
|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
梧田二中
|
| 娄桥中心校
86281317
|
娄桥中学
|
梧田三小
|
| 娄桥二小
|
梧田南堡小学
|
| 娄桥南山小学
|
梧田南村小学
|
| 娄桥古岸头小学
|
梧田蟠凤小学
|
| 娄桥东耕小学
|
南白象中心校
86706895
|
南白象中学
|
| 娄桥河庄小学
|
南白象鹅湖小学
|
| 郭溪中心校
86115152
|
塘下中学
|
| 郭溪中学
|
南白象新生小学
|
| 茶山中心校
86698928
|
茶山中学
|
| 郭溪二小
|
茶山一小
|
| 郭溪三小
|
茶山二小
|
| 郭溪燎原小学
|
茶山三小
|
| 郭溪五小
|
|
| 郭溪六小
|
| 潘桥中心校
86167091
|
潘桥中学
|
丽岙中心校
85388800
|
丽岙华侨中学
|
| 潘桥二小
|
丽岙一小
|
| 潘桥仙门小学
|
丽岙二小
|
| 潘桥丁岙小学
|
丽岙三小
|
| 潘桥岷岗小学
|
丽岙茶堂小学
|
| 潘桥陈庄小学
|
丽岙叶宅小学
|
|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
仙岩中心校85309510
|
仙岩一中
|
| 潘桥老竹小学
|
仙岩二中
|
| 泽雅中心校
86318500
|
泽雅中学
|
仙岩中心小学
|
| 泽雅一小
|
仙岩二小
|
| 泽雅周岙小学
|
仙岩霞霖小学
|
| 三垟中心校
86772861
|
三垟中学
|
仙岩华侨小学
|
| 三垟一小
|
仙岩沈岙小学
|
| 三垟啸秋小学
|
仙岩穗丰小学
|
| 三垟三小
|
仙岩渔潭小学
|
| 瞿溪中心校
86271497
|
瞿溪华侨中学
|
|
|
| 瞿溪四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