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实验中学2013年招生工作
实 施 办 法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102号)和《2013年瓯海区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3年瓯海区实验中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梁剑光
副组长:薛忠敏、陈永新、章艳娟
成 员:陈乘风、陈 淑、任盛渊、王向增、胡永平、
赵 瑜、姚献正、沈帅一、沈磊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乘风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招生对象为201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为10个班级350人。根据温瓯政办发〔2013〕102号文件,施教区为:景山街道。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景山街道户籍。
(二) 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由教育局统筹)。
(三) 父母一方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景山街道户籍。
(四) 非施教区户籍,其父母有景山街道房屋产权(非营业房且在
2013年
7月
1日
之前领取)。
景山街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区实验中学报名,随班就读。
四、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景山街道的适龄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景山街道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景山街道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少年。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我校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剩余学额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瓯海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与梧田一中不能兼报。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五、报名程序和时间
| 第一批至第三批:
|
6
月21日
——
6月
23日
网上报名
|
|
6
月24日
材料送审 6月25、26日材料审核
|
|
6
月27日
公布第一批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名额
|
| 电脑派位对象:
|
6
月28日
--
6
月29
日
网上报名
|
|
6
月30日
材料送审 7月1、2日材料审核
|
|
7
月3日
电脑派位
|
|
7
月4日
公布摇号录取名单
|
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第一批至第三批对象报名时间为
6月
21日
8:30——
6月
23日
17:00止。
参与学校剩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对象报名时间为
6月
28日
8:30——
6月
29日
17:00止。
所有符合我校招生报名条件的的适龄少年,都要登录瓯海区实验中学校园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录入。网上信息录入前,要准确选择报名入口,填写相应的信息。2013年瓯海区实验中学网上报名需要报名对象的小学学籍号,由于小学即将毕业,请家长及时到小学教务处查询。
报名分类说明:
为简化报名程序,按照对象的不同条件分为下列4类:
第1类对象:
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景山街道的适龄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2类对象:
父母在景山街道辖区内有房产证(不含营业房)的瓯海区户籍(非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少年(房产证必须在
2013年
7月
1日前
取得)。
第3类对象:
父母在景山街道辖区内有房产证(不含营业房)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少年(房产证必须在
2013年
7月
1日前
取得)。
第4类对象:
在学校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参与学校剩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对象:2013年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瓯海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注:2013年学校不安排学生住宿,参与电脑派位学生需自我解决住宿)。
2.资格确认:
(1)时间:第一批至第三批对象材料送审时间为:
6月
24日
8:30——
6月
24日
17:00止。
参与学校剩余学额电脑派位的第4类对象材料送审时间为:
6月
30日
8:30——
6月
30日
17:00止。
(2)地点 :瓯海实验中学行政楼二楼。
(3)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工作人员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只进行网上新生信息录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无效。(注:学校没有复印设备,请家长自行复印)。
审核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1类:
2013
年7月1日
前登记或迁入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学籍证明(毕业小学盖章)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为瓯海区景山街道合法出国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学生本人的户口簿或居留证(护照)以预防接种证、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学籍证明(毕业小学盖章)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瓯海区景山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的子女和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
6月
20日前
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2类和第3类:
审核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学籍证明(毕业小学盖章)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4类:
符合参与电脑派位条件的适龄少年报名需带材料:
区外户籍在瓯海区内有产权对象: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学籍证明(毕业小学盖章)。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1)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报名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6)其父母经景山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学籍证明(毕业小学盖章)。
六、录取及公布:
(一)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
6月
27日前
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名单公布在校园网。并公布学校剩余学额。
(二)电脑派位:
1.时间:
7月
3日
上午9:30。
2.地点:瓯海实验中学阶梯教室。
3.方式:在学校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对剩余学额进行电脑派位,其过程将邀请各方代表参与监督。电脑派位产生的录取名单,
7月
4日
公布在瓯海实验中学校园网。
瓯海区实验中学
2013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