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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温州市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 源: 时 间:2013/11/26 12:42:06 浏览数: 1802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温州市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温州市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学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给中学生提供艺术实践平台,审定其水平等级,确保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承办单位

浙江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分A级、B级和 B级(小B级我市暂不实施)。A级及B级赴省测试项目的测试工作,由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委员会(简称省测试委)负责;B级由我市组织的测试项目,测试工作由温州市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委员会(简称市测试委)负责,市测试委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业务处室负责人、承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温州市科艺体学生活动指导中心,由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业务处室、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我市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由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承办。

二、测试时间地点

每年3月中上旬在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举行,时间为两天(周六、周日),第一天测试美术;第二天测试音乐、舞蹈。

三、试卷内容

(一)主项:

1.书法、西画、中国画、设计、摄影各1份,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命题、阅卷,温州市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测试;

2.声乐、器乐和舞蹈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测试。

(二)副项:

1.基础知识:

1)美术(含书法、设计、摄影)理论知识试卷1份。

2)音乐(含舞蹈)理论知识试卷1份(含技能听音部分)

2.基本技能:

1)书法、西画、中国画、设计、摄影各1份,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命题、阅卷,温州市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测试。

2)声乐、器乐和舞蹈的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测试;

四、评分办法(B级)

(一)主项:按100分计入总分。

(二)副项:

1.基础知识:按100分计入总分。

2.基本技能(音乐、器乐、舞蹈)按100分计入总分,其中:

1)声乐:视唱60分,模唱20分。

2)器乐:视奏60分,编配、定指法、音阶与琶音20分。

3)舞蹈:软度组合和现场模仿各为40分。

4)声乐、器乐、舞蹈听音:20分(在基础知识测试中完成)。

5)书法、中国画均为两项,各为50分。西画、设计、摄影均为一项,100分。

(三)总评:主项在85分以上,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合计在140分以上为合格。

五、试场及器材

试场布局要求合理、科学、规范,方便考生,布置要求美观大方、规范整洁。

(一)书画类试场:

1.基础知识试场11位;

2.西画主项和基本技能试场11位,由考生移位使用;

3.书法、中国画试场11位,主项和基本技能均重复使用;

4.设计、摄影试场11位,设计主项和基本技能试场不变,摄影主项抽签后按顺序进场测试

(二)音乐类试场:

1.基础知识试场11位;

2.主项和基本技能试场,需腾空三分之二,安排考评席和考生考试用地。

(三)舞蹈类试场:

1.基础知识试场同音乐类;

2.主项、基本技能试场:标准舞蹈训练房8×10米。

(四)器材、用纸(除试卷外)

1.书画类:

1)书法试场:每人需熟宣纸3张、方格纸1张;

2)国画试场:每人需生或熟宣纸2张、8开铅画纸1张;

3)西画试场:静物组合写生按15人一组,每试场2组,由考生自己选位置,每人需4开铅画纸各1张;

4)设计试场基本技能提供说明用纸一张,主项提供4开铅画纸1张;

5)摄影试场基本技能作品如为立体纸工、泥塑提供说明用纸1张、如为美术则提供4开铅画纸1张。

2.音乐舞蹈类:

1)声乐试场:钢琴1台(需调准音)并配钢琴伴奏老师1名、谱架1个、录音机1台、VCD1台;

2)钢琴试场:钢琴1台(需调准音);

3)民乐试场:谱架1个、古筝试场应配琴架2副;

4)管弦乐试场:谱架1个;

5)电子琴、手风琴试场:电子琴架2副、谱架1个、电插板2副;

6)舞蹈试场:录音机1台、VCD1台,在标准舞蹈房内进行测试。

音乐舞蹈类各试场均要有评委台。

六、办公室、承办单位职责

所有监考及送试人员需在测试前进行严格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办理委托测试有关事宜(含试卷);

2.接待省有关专业考评人员,安排交通、住宿等事宜;

3.组织报名、试场编排、发放准测证等;

4.联系承办单位,提供信息,协调工作;

5.配备测试所需器材、用纸、试场标志、座位号等;

6.配合考务组,收发试卷(含作品);

7.登记、汇总成绩,审批后,予以公布;

8.办理、发放合格证书。

(二)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1.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2.安排监试、播音、后勤人员;

3.安排、布置试场、考官休息室、考务室、评卷室等;

4.提供考评人员及工作人员工作中餐及茶水、点心等;

5.提供音响设备;

6.布置考区环境。

七、监考程序与要求

(一)音乐舞蹈类监试人员(分组试和送试人员):

1.组试人员(负责基础知识监试、收、送主项、基本技能考生予考评人员)。

1)需在基础知识开考前30分钟,集中考务室,按试场号入座,领取基础知识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试场,宣布纪律,提醒考生写清姓名,准测证号等,同时告知考生基础知识测试结束后,集中候考室参加主项、基本技能测试抽签;分发试卷,准时开考;

2)基础知识测试结束后,按准考证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装回原袋,送考务室复查,装订;

3)领取主项、基本技能测试工作袋,至主项、基本技能试场,将评分表交予考评人员,接收考生,按抽签号小号至大号逐个送交考评人员测试,并填写清楚测试登分表(注缺考的抽签号、准测证号均不填写);在工作袋封面上写明缺考考生准测号)。

2.送试人员:

在音乐基础知识结束前20分钟,集中考务室领取送测记录工作袋,至候考室组织抽签,告知凡抽到下午测试签的考生,下午测试前30分集中候考室,再次抽签;按抽签号从小号至大号,填清楚记录表,按五人一组送交组试人员。

关键提示:上下午主项、基本技能测试结束后,组试人员需索取考评人员评分表,连同测试登分表装回原袋(送试人员将送测记录表装回原袋)一并送交考务室,验收签名、密封后,方可离开。

(一)美术类监试人员:

1.美术类监试人员一试场一人。

1)提前30分钟集中考务室,按试场入座,领取基础知识试卷;提前10分钟进场,宣布纪律,提醒考生写清姓名、准测证号等;分发试卷,准时开考;结束后,以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回原袋,交考务室复查、密封、装订;

2)基本技能测试前30分钟,集中考务室,领取试题和用纸,提前10分钟进试场,分发试卷(含用纸), 提醒考生在标签上,写清楚姓名、准测证号,并撕开上方双面胶,对折相粘,贴住盖好。提醒书法、国画考生,撕开宣纸背面的双面胶,贴好临帖。基本技能测试结束后,整理好作品,均勿折叠,收回考生作品,装回原袋,送交考务室复查、签名后离开;

3)下午开考前30分钟集中考务室领取主项试题和用纸,提前10分钟进试场(试场不变),再次提醒考生在标签上填写清楚姓名、准测证号,撕开双面胶,对折相粘,贴住盖好。主项测试结束后,整理好作品,均勿折叠,送交考务室复查,签名后方可离开。

关键提示:主项和基本技能缺考情况务必查清,并填写清楚缺考考生准测证号,其中由于西画考生主项测试时,可移位置,需在交作品时,考生逐个签名为据。

主题词:艺术特长 测试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文化局。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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