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温州市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学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给中学生提供艺术实践平台,审定其水平等级,确保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承办单位 浙江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分A级、B级和 小B级(小B级我市暂不实施)。A级及B级赴省测试项目的测试工作,由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委员会(简称省测试委)负责;B级由我市组织的测试项目,测试工作由温州市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委员会(简称市测试委)负责,市测试委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业务处室负责人、承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温州市科艺体学生活动指导中心,由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业务处室、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我市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由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承办。 二、测试时间地点 每年3月中上旬在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举行,时间为两天(周六、周日),第一天测试美术;第二天测试音乐、舞蹈。 三、试卷内容 (一)主项: 1.书法、西画、中国画、设计、摄影各1份,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命题、阅卷,温州市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测试; 2.声乐、器乐和舞蹈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测试。 (二)副项: 1.基础知识: (1)美术(含书法、设计、摄影)理论知识试卷1份。 (2)音乐(含舞蹈)理论知识试卷1份(含技能听音部分) 2.基本技能: (1)书法、西画、中国画、设计、摄影各1份,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命题、阅卷,温州市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测试。 (2)声乐、器乐和舞蹈的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测试; 四、评分办法(B级) (一)主项:按100分计入总分。 (二)副项: 1.基础知识:按100分计入总分。 2.基本技能(音乐、器乐、舞蹈)按100分计入总分,其中: (1)声乐:视唱60分,模唱20分。 (2)器乐:视奏60分,编配、定指法、音阶与琶音20分。 (3)舞蹈:软度组合和现场模仿各为40分。 (4)声乐、器乐、舞蹈听音:20分(在基础知识测试中完成)。 (5)书法、中国画均为两项,各为50分。西画、设计、摄影均为一项,100分。 (三)总评:主项在85分以上,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合计在140分以上为合格。 五、试场及器材 试场布局要求合理、科学、规范,方便考生,布置要求美观大方、规范整洁。 (一)书画类试场: 1.基础知识试场1人1位; 2.西画主项和基本技能试场1人1位,由考生移位使用; 3.书法、中国画试场1人1位,主项和基本技能均重复使用; 4.设计、摄影试场1人1位,设计主项和基本技能试场不变,摄影主项抽签后按顺序进场测试 (二)音乐类试场: 1.基础知识试场1人1位; 2.主项和基本技能试场,需腾空三分之二,安排考评席和考生考试用地。 (三)舞蹈类试场: 1.基础知识试场同音乐类; 2.主项、基本技能试场:标准舞蹈训练房8米×10米。 (四)器材、用纸(除试卷外) 1.书画类: (1)书法试场:每人需熟宣纸3张、方格纸1张; (2)国画试场:每人需生或熟宣纸2张、8开铅画纸1张; (3)西画试场:静物组合写生按15人一组,每试场2组,由考生自己选位置,每人需4开铅画纸各1张; (4)设计试场基本技能提供说明用纸一张,主项提供4开铅画纸1张; (5)摄影试场基本技能作品如为立体纸工、泥塑提供说明用纸1张、如为美术则提供4开铅画纸1张。 2.音乐舞蹈类: (1)声乐试场:钢琴1台(需调准音)并配钢琴伴奏老师1名、谱架1个、录音机1台、VCD机1台; (2)钢琴试场:钢琴1台(需调准音); (3)民乐试场:谱架1个、古筝试场应配琴架2副; (4)管弦乐试场:谱架1个; (5)电子琴、手风琴试场:电子琴架2副、谱架1个、电插板2副; (6)舞蹈试场:录音机1台、VCD机1台,在标准舞蹈房内进行测试。 音乐舞蹈类各试场均要有评委台。 六、办公室、承办单位职责 所有监考及送试人员需在测试前进行严格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办理委托测试有关事宜(含试卷); 2.接待省有关专业考评人员,安排交通、住宿等事宜; 3.组织报名、试场编排、发放准测证等; 4.联系承办单位,提供信息,协调工作; 5.配备测试所需器材、用纸、试场标志、座位号等; 6.配合考务组,收发试卷(含作品); 7.登记、汇总成绩,审批后,予以公布; 8.办理、发放合格证书。 (二)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1.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2.安排监试、播音、后勤人员; 3.安排、布置试场、考官休息室、考务室、评卷室等; 4.提供考评人员及工作人员工作中餐及茶水、点心等; 5.提供音响设备; 6.布置考区环境。 七、监考程序与要求 (一)音乐舞蹈类监试人员(分组试和送试人员): 1.组试人员(负责基础知识监试、收、送主项、基本技能考生予考评人员)。 (1)需在基础知识开考前30分钟,集中考务室,按试场号入座,领取基础知识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试场,宣布纪律,提醒考生写清姓名,准测证号等,同时告知考生基础知识测试结束后,集中候考室参加主项、基本技能测试抽签;分发试卷,准时开考; (2)基础知识测试结束后,按准考证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装回原袋,送考务室复查,装订; (3)领取主项、基本技能测试工作袋,至主项、基本技能试场,将评分表交予考评人员,接收考生,按抽签号小号至大号逐个送交考评人员测试,并填写清楚测试登分表(注缺考的抽签号、准测证号均不填写);在工作袋封面上写明缺考考生准测号)。 2.送试人员: 在音乐基础知识结束前20分钟,集中考务室领取送测记录工作袋,至候考室组织抽签,告知凡抽到“下午测试”签的考生,下午测试前30分集中候考室,再次抽签;按抽签号从小号至大号,填清楚记录表,按五人一组送交组试人员。 关键提示:上下午主项、基本技能测试结束后,组试人员需索取考评人员评分表,连同测试登分表装回原袋(送试人员将送测记录表装回原袋)一并送交考务室,验收签名、密封后,方可离开。 (一)美术类监试人员: 1.美术类监试人员一试场一人。 (1)提前30分钟集中考务室,按试场入座,领取基础知识试卷;提前10分钟进场,宣布纪律,提醒考生写清姓名、准测证号等;分发试卷,准时开考;结束后,以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回原袋,交考务室复查、密封、装订; (2)基本技能测试前30分钟,集中考务室,领取试题和用纸,提前10分钟进试场,分发试卷(含用纸), 提醒考生在标签上,写清楚姓名、准测证号,并撕开上方双面胶,对折相粘,贴住盖好。提醒书法、国画考生,撕开宣纸背面的双面胶,贴好临帖。基本技能测试结束后,整理好作品,均勿折叠,收回考生作品,装回原袋,送交考务室复查、签名后离开; (3)下午开考前30分钟集中考务室领取主项试题和用纸,提前10分钟进试场(试场不变),再次提醒考生在标签上填写清楚姓名、准测证号,撕开双面胶,对折相粘,贴住盖好。主项测试结束后,整理好作品,均勿折叠,送交考务室复查,签名后方可离开。 关键提示:主项和基本技能缺考情况务必查清,并填写清楚缺考考生准测证号,其中由于西画考生主项测试时,可移位置,需在交作品时,考生逐个签名为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