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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行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青少年学生绘画比赛的通知
来 源: 时 间:2013/12/05 10:47:36 浏览数: 2123  

关于举行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青少年学生绘画比赛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海区以及各功能区创卫办、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战,切实保障各项任务预期达标,应用网络优势做好氛围营造和宣传,同时为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14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96 号)精神,决定举行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青少年学生绘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温州市创卫办、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温州网

二、主题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美丽浙南水乡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类型

 绘画作品即可,绘画类型不限。

(二)作品要求

1、作品要紧扣主题,围绕温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表达所思所想,注重内涵,对所见所闻加以提炼,能以小见大,有深度、有新意;

2、手绘作品规格尺寸4K,彩色黑白均可;

3、诚信参赛,作品要体现原创性和创新性,严禁抄袭。谢绝已装裱过和带装裱框的作品。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入选。

4、作品片头除题目外,要注明学校全称和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姓名。

5、本次大奖赛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6、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授权相关单位进行公益使用等。

四、参赛组别

比赛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进行。各区在校学生可单独或集体参赛(以集体形式参赛的,不得多于3名学生),指导教师不得超过两名。

五、奖项设置

比赛主办单位将根据参赛作品评选情况,各组别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凡获等第奖的学生均获市级“创卫宣传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奖励。同时评选出若干名“优秀作品指导师”。

六、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 20131216。参赛作品和作品登记表等相关信息请邮寄至组委会活动办公室,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送(地址:温州市公园路105号温州日报新闻大厦 4F 温州网策划部 电话:057788096642   联系人:蒋丽萍、朱行)。活动详情可登陆点击活动专题进行查看。

   

附件:1.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青少年学生绘画比赛作品登记表

          2. 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青少年学生绘画比赛作品汇总表

                              2013 年11 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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