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学年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激励广大中小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学年温州市市级和瓯海区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 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德良好,行为文明,诚实守信,孝敬父母,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3.学习勤奋,各门功课成绩良好以上;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科技、劳技、文艺、体育等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包括在各种竞赛中获奖),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生理和心理健康。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5.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关心他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雷锋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并表现优秀。
6.近三年内受到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7.必须具有本校学籍。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2.必须为在职学生干部(含班委、团支委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团队合作精神。
4.必须具有本校学籍。
(三) 先进班集体
1.班级同学言行文明,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积极组织班级特色活动和探究性学习、兴趣小组、学生社团等活动,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初中阶段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巩固率要求达100%。
二、推荐要求
(一) 评选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根据标准,按照推荐、申报、评选、审批等程序进行。在推荐人选的过程中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新居民子女和三类残疾儿童。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学生评选和教师推荐相结合,个人申报和组织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二) 评选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切实保证质量,推荐对象必须在本校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市级各项先进和区级先进班集体要求单独公示,区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干部”可以集体公示。
(三)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区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由所在学校以第三人称填写,经所在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区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登记表经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后留中心学校备查。
三、报送要求
各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分别填写各类别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区教育局学生科吴雯霞OA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学生科(415室),联系人:吴雯霞,联系电话:88585665,逾期未报作自动放弃论处,送报材料经审查不合格,该名额作废。
(一) 市级材料报送:材料送报截止时间:
4
月
17
日
前。《温州市市级“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2)、《温州市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温州市市级“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4)和《温州市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附件5)一式2份通过纸质材料上报,附件6、7、8推荐名单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
(二) 区级材料报送:材料送报截止时间:
5
月
16
日
前。《瓯海区优秀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9)、《瓯海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10)和《瓯海区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1)通过电子文档发送。《瓯海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12)纸质材料由中心学校或直属学校审批存档备查,不需向区教育局学生科上报纸质材料。《瓯海区学校先进班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1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区教育局学生科。
三、表彰办法
评为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者,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局授予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各校在组织各项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市、区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有关个人事迹材料要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附件:1. 瓯海区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温州市市级“优秀学生”登记表
3. 温州市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 温州市市级学校“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申报登记表
5. 温州市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
6. 温州市市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7. 温州市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8. 温州市市级“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9. 瓯海区优秀学生推荐汇总表
10. 瓯海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11. 瓯海区区级“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12. 瓯海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13. 瓯海区学校先进班集体申报登记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4
年3
月31
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
年3
月3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