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2016年高中录取政策问答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6〕9号)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瓯海区教育局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考生及家长关心的几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问:听说今年温州中学向瓯海区招收部分高一新生,消息可靠吗?
答: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温州中学等5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基【2016】12号)精神,2016年,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中学共安排251名招生计划,面向本行政区外的市区范围统筹招生,市区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各区2016年初中毕业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区教育局。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
|
合计 |
鹿城/市直 |
瓯海区 |
龙湾区 |
洞头区 |
温州中学 |
64 |
--- |
32 |
27 |
5 |
温州二高 |
48 |
--- |
24 |
16 |
4 |
瓯海中学 |
48 |
29 |
--- |
16 |
3 |
龙湾中学 |
48 |
26 |
18 |
--- |
4 |
洞头中学 |
43 |
15 |
12 |
16 |
--- |
合计 |
251 |
70 |
86 |
79 |
16 |
这5所公办普高面向本行政区外的市区范围统筹招生,由各区教育局按下达的统筹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各区录取后及时将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二问:我的孩子中考成绩在普高最低控制线以下,到市外普高就读行不行?
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4〕25号)规定,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招生,如考生擅自报考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将不予办理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如低控线下的考生擅自报考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将不予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三问:瓯海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没有参加温州市的中考,想回乡升学,可以就读瓯海区的高中学校吗?
答:瓯海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的初三学生,未回温参加升学考试者,我区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将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公办普高如有招生余额,也可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四问:今年民办普高招生享有哪些政策?
我区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区域招生,本区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公、民办普高都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区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跨区招生录取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瓯海区的民办普高可向区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以下考生,如有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生源地低控线下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五问:中职学校和区外民办学校是否继续提前自主录取?
报读中职学校和区外民办普高的考生,带准考证、中考成绩卡、录取码于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到有关学校报名,由中职(或区外民办普高)学校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凡被中职和区外民办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考生,中招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该考生不再参加区内公、民办普通高中的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已填的平行志愿无效。
六问:学前大专班、特长生招生如何录取?
学前大专班、特长生的录取,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同时结合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在提前批录取。具体录取原则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招委〔2016〕1
号)和瓯海区四所普高特长生招生《方案》。
七问:今年高中招生的志愿如何填报?
答:根据温教基〔2016〕9号和温教基〔2016〕12号文件精神,今年共有11所普高在我区招生(区内7所,区外4所),因此瓯海录取地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每人可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报填11个志愿。2016年我区继续使用“中招管理系统”(中招管理系统网址:)进行高中段招生录取。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普高、或者职高录取,一经录取,中招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该考生,其他学校就不能再录取。“中招管理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录取顺序,以先录取者为优先。
八问:“平行志愿”如何录取?
答: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
“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也不是“平行录取”,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有自然顺序,并不是只要成绩达到所填报的几个平行志愿学校录取条件,就可能会被几所平行志愿学校同时录取。而是只要考生档案投到一所志愿学校后(即被考生中考成绩所对应的排列最前志愿录取后),其他志愿就不再检索,对每个考生而言投档录取机会仍然只有一次。
九问:同分考生怎么录取?
为了让考生更加科学、准确的填报志愿,更好的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工作,今年,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都须有同分位次排列原则,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位考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简称排名),每位考试可自行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了解自己的排名。
温瓯政办发〔2016〕28号文件中明确了我区的同分位次排列原则是:招生录取时,如遇到升学考试总分(含特长、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排列顺序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十问: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如何录取?
答:凡在我区参加中考的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具体见温瓯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可参加我区所有普通高中(含市局文件规定的向市区统筹招生的区外公办普高)录取,可填报全部志愿。
不具备条件的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只能填报区内三所民办普高(育英学校、六十一中学、啸秋中学)志愿。
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职学校和区外民办学校录取,无需填报志愿,凭本人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卡、录取码直接到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