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实验中学社团考勤制度
1、社团考勤由指导师负责,如指导师有事由社长负责,如社长有事由副社长负责。
2、社团活动时,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到社长处报到,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社团成员请假必须写请假单,并由该社团指导师签字,再交于社长,否则做旷课处理。
4、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做旷课一节处理,一学期旷课3节自动退出该社团,并相应扣该学生的德育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