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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实验中学社团考勤制度
来 源: 时 间:2010/10/19 09:16:09 浏览数: 975  
 

瓯海区实验中学社团考勤制度

 

1、社团考勤由指导师负责,如指导师有事由社长负责,如社长有事由副社长负责。

2、社团活动时,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到社长处报到,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
、社团成员请假必须写请假单,并由该社团指导师签字,再交于社长,否则做旷课处理。

4、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做旷课一节处理,一学期旷课3节自动退出该社团,并相应扣该学生的德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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