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瓯实中〔2019〕5号

2019年瓯海区实验中学招生工作
实 施 办 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9〕32号)、《瓯海区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瓯海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义〔2019〕99号)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9年瓯海区实验中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梁剑光
副组长:林洁敏、倪礼义、陈 辉、黄晓碧
成 员:任盛渊、陈 淑、胡永平、沈磊剑、郑瑞曼、沈帅一、林炯剑、陈伟国、叶玮玮、梅云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盛渊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及对象
2019年招生计划为10个班级400人(2019学年学校继续实施寄宿制办学)。招生对象是具有景山街道户籍的或父母在本辖区内有不动产证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2019年景山小学应届毕业生; 施教区(景山街道)外的瓯海区户籍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摇号生)。
四、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户籍在景山街道的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父母在景山街道辖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非景山街道户籍)的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房产证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取得)。
第三批:父母在景山街道辖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房产证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取得)或2019年景山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四批(摇号生):施教区(景山街道)外的瓯海区户籍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学生。第一至第三批招收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剩余学额将面向全区招收第四批学生。若第四批报名学生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额满为止。
五、报名与录取
1.网上报名时间:
5月20日——5月25日止。
2.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所有符合我校招生报名条件的的适龄少年,家长登录手机端“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选择“招生入学”进行报名;也可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管理系统”,在网上报名。
非我校施教区、有瓯海户籍的适龄少年,在确认已报读原施教区学校的基础上,于5月20日至25日,登录手机端“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选择“招生入学”进入“区实验中学(摇号生)”进行报名。被摇号录取的对象,不能再被其它学校录取;没被摇号录取的对象,纳入原施教区学校录取。
3.材料核验:材料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
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核验:
①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
②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
③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④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
6月2日至3日,家长持 《2019年瓯海区初中新生报名表》、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指定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地址:瓯海区中心区经九路2号)进行现场核验。
除上述“四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不需现场报送材料。
4.录取:
①6月12日完成录取,各批次录取情况逐批次告知,家长也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②电脑派位:
1.时间:6月10日(周一)上午9:30。
2.地点:瓯海区实验中学阶梯教室。
3.方式:在学校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对剩余学额进行电脑派位,其过程将邀请各方代表参与监督。电脑派位产生的录取名单,6月10日公布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
六、招生纪律
1.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是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全部入学。
2.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随意增扩班级和班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按常态分班,不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4.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5.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69;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电话:88525171;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8534443。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8551995。
七、本实施方案由瓯海区实验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未尽事宜参照《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9〕32号)执行。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实施方案
抄送:瓯海区教育局 景山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中学 2019年5月14日印发